[摘要] 按照正规流程,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家庭成员一同前往,可如果其中一个人失联了近十年,至今无法找到怎么办?
按照正规的流程,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家庭成员一同前往,可如果其中一个人失联了近十年,至今无法找到怎么办?
近,家住沙坪坝区歌乐山的彭先生一筹莫展,自己同父异母的哥哥已经快十年没回过家了,他拿着派出所出具的失踪报案记录和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证明,但法院却不给立案,理由是,按照规定,如果没有结婚,哥哥的死亡证明得由他的亲生父母来办理。
“我爸爸已经过世了,哥哥的亲生母亲我连面都没有见过,这要去哪里找?”两周时间过去了,自己的房子还是没能顺利过户。
被告知要开具死亡证明
彭先生从小就住在沙坪坝歌乐山,因为年代太久,他和妻子就在近把这个约50平方米的房子重新修葺了一番,和母亲商量了,决定把房产证改为彭先生的名字。
按照规定,过户时必须要求房产户口上的所有成员全部到场。
“我父亲几年前去世了,死亡证明是有的,其他人都健在,唯独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哥哥,但已经近十年没回过家了,”考虑到这个问题,他带着派出所开的失踪证明,和其他所需的文件,前去办理房产证。
国土房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他,根据规定,失踪证明是不能作为办理房产证的证明文件,如果本人不能到场,也没有委托书,那么必须就要开死亡证明。
法院称只有亲生母亲才能开
他来到歌乐山派出所申请开具死亡证明,可派出所的民警直接拒绝了。
“他们说,在没有看到死者的遗体或者其他能证明死亡的证据之前,是不能随意出具死亡证明的。”对于这样的说法,彭先生也表示理解,咨询了律师之后,他决定到法院去要求立案,出具死亡报告。
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,失踪4年以上的就可以宣告死亡,但法院却没有受理彭先生的申请。“法院说,按照利害关系人的先后顺序,首先是配偶,其次是父母,第三才是兄弟姐妹,要宣告死亡,得由哥哥的母亲来申请。”这下彭先生绝望了。
从未见过哥哥的生母,去哪里找?
哥哥的年龄比他大9岁,从他出生开始,就从来没有见过哥哥的亲生母亲,之后也没有任何交集。
因为当时家庭的原因,哥哥的亲生母亲在他满月的时候就离开了父亲,不仅从此没有和哥哥联系,甚至和父亲也再没有任何联系。
“找个人等于大海捞针,我连她是否还健在都不知道!”彭先生试着找到父亲生前的朋友去询问,可得到的信息,只知道哥哥的亲生母亲曾经在歌乐山林场工作过,其他一概不知了。
这将近一个月的时间,彭先生跑了派出所、档案馆和民政局,把能办理的所有的证明都拿到了,可这个死亡证明真的让他一筹莫展。他说,自己要找的这位老人名叫曾健(音),如果还在世的话,差不多应该71岁,如果有读者知道老人的情况,请告诉他一声。
律师建议:可以房屋办理过户为由到法院申请立案
律师陈仲余说,这件事情是可以到法院申请立案的。虽然说彭先生不是哥哥的利害关系人,但也可以申请法院宣告死亡。
首先,哥哥已经满足失踪4年的条件,这一点派出所也出具了相关证明,而且彭先生的房产证也的确因为哥哥的原因,一直不能办理,所以从这个利害关系上来讲,彭先生也是哥哥的直接利害关系人,如果以房屋办理过户手续的理由申请立案,法院是可以受理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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