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刚签了二手房交易合同 国家就免征营业税

长江网-武汉晚报  2015-04-20 09:23

[摘要] 买卖双方刚签了房屋交易合同,国家就出台新政免征营业税,卖方想“平分”这笔省下来的税费,却遭到买方拒绝,卖家愤而终止合同。昨天,市民陈女士委托武汉晚报打听,因政策而产生的额外收益到底归谁所有?

买卖双方刚签了房屋交易合同,国家就出台新政免征营业税,卖方想“平分”这笔省下来的税费,却遭到买方拒绝,卖家愤而终止合同。昨天,市民陈女士委托武汉晚报打听,因政策而产生的额外到底归谁所有?

今年初,东西湖的陈女士把一套办了3年房产证的小户型房屋挂在中介出售,为了尽快出手,她没有抬高价格。3月24日,陈女士跟买方签了合同,双方约定:买方支付房款64万元之外,还要承担所有的税费。谁料3月30日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《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》,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销售,营业税从之前的满5年免征调整为满2年免征,次日正式实施。

新政出台前,陈女士出售这套房产应该缴纳3.8万元的营业税,依据合同由买方出这笔钱。而新政出台后,买方就不用替她缴纳营业税了,相当于省下来3.8万元。这样一算,陈女士就觉得自己吃亏了,“要不是想着对方要出这么多税费,我本来可以把房价提高一点的”。于是,陈女士向买方提出来“平分”这笔钱,但被对方拒绝了。“新政策是维护卖方利益的,怎么到头来便宜了买方?”陈女士虽然承认要依据合同办事,但她想不通这个道理,宁愿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也不肯便宜对方。

昨天,武汉晚报记者从市内几家房产中介了解到,近半个多月来,二手房的成交量略微看涨。武汉某知名置业公司的顾问杨磊介绍,国家新政出台后,投入市场的房源增多了,购房者的选择面相应扩大,买卖双方议价的空间也上升,这都促进了成交量。由于二手房交易的“行规”是买方出税费,所以新政出台后购房者普遍叫好,卖方也不至于因此而毁约。首先,政策变化在合同里属于不可抗力因素;其次,卖方事先了解过同类型房屋的价格,不会因为国家免征营业税而随意提价;再则,目前房价没有大涨,手握房源的客户也不敢轻易违约待价而沽。

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的肖建斌律师认为,二手房交易征收营业税是以办理过户手续为时间节点,如果新政出台前买卖双方办理了房产过户,国家就已经征收了营业税;如果新政出台后才过户,产权满2年的二手房交易则无需缴纳营业税。合同上约定税费由买卖一方承担,政策变化后这一方可以节省支出,另一方无权索要额外的。如果协商不成,毁约的一方要支付违约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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