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摘要] 张女士,因无“购房资格”买房不成,开发商拒退4万元定金。
张女士,因无“购房资格”买房不成,开发商拒退4万元定金。
张女士是随州人,十年前和老公来汉做餐馆生意。今年3月,其子小峰(化名)结备结婚,她抢在硚口某小区开盘天,交了4万元定金为儿子抢了一套。
10天后,张女士带儿子去交首付,才发现这房子他们根本买不了:张女士一家都是随州户口,在武汉买房必须交满两年社保。小峰一年前才到武汉工作,买的社保还差三个月才满两年。
张女士找开发商要求退还4万元定金,对方拒绝:“买房人签订此协议视为已获得武汉市购房资格,否则根据本协议所交纳定金不予退还。”
“当时售楼部那么多人,想买到房子就要赶紧交钱,当时我根本就没仔细看,售楼部的人也没提示。”多次协调未果,张女士找晨报律师求助。
律师说法
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宋飞帅分析:根据武汉市“房产市场限购调控政策”,购房者与开发商达成购房意向、交付定金前,开发商有义务严格审核购房者的身份、资格等,确保销售对象是适格主体,否则要承担不利后果。本案中,开发商应当退还张女士的定金,协商不成张女士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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